1 月 14 日,春秋航空官方微博發(fā)文稱:我公司注意到,微博平臺 " 安徽一旅行團要求退一個多月后赴泰國的飛機票遭拒 " 一文中,一些關鍵信息不全。
一、經(jīng)查,團隊機票分銷商安徽某旅行社在游客付款前,已明確向游客告知 " 臨時團隊票,不退不改簽 ",并附有相應圖文依據(jù)。游客認可后,向安徽某旅行社支付相應款項。
二、旅客要求退團,屬于游客和安徽某旅行社之間是否按照約定處置,建議雙方依據(jù)合同約定妥善處理。
三、我公司與旅行社之間簽署的是包座位合同。自系統(tǒng)申請、款項支付后,雙方合同確立。相應團隊機票座位附著的乘機旅客變更、退票、改簽等,均由旅行社與旅客之間雙方約定。針對團隊旅客的客票變更和退票要求,春秋航空已在官網(wǎng)提示 " 請聯(lián)系原出票渠道辦理 "。
四、我們也在密切關注近期泰國旅行市場動態(tài),關注旅客權益的維護。目前在我公司購買的散客機票,均可按旅客訂票合同自愿退票或改簽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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