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一段深圳市鹽田區(qū)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庭審錄像在網絡上流傳,引發(fā)廣泛關注。
錄像中,原告摩托車主王勇獨自出庭應訴,熟練引用法律條文,與被告交警部門四名出庭人員展開激烈辯論。網絡上,大量自媒體將完整錄像切片,并配文 " 法院判決王勇教授勝訴,撤銷原行政處罰 "" 王勇教授勝訴,現(xiàn)在深圳電動車都不查了 " 等進行傳播,事實到底如何?
部分自媒體發(fā)布的視頻截圖
案件開庭時間為多年前
不少自媒體稱該案發(fā)生在 2024 年,或稱該案庭審時間是 " 近日 "。對此,鹽田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,該案件發(fā)生時間為 2020 年 9 月,開庭時間為 2021 年。
庭審錄像截圖
據(jù)該負責人介紹,2020 年 9 月 11 日,原告王勇在深圳市龍崗區(qū)實施駕駛摩托車在禁止通行的區(qū)域、路段、時段通行的違法行為,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龍崗大隊(以下簡稱龍崗交警大隊)對王勇作出扣留機動車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及罰款 2000 元的行政處罰決定。而王勇認為交警執(zhí)法過程中存在問題等原因,先后提起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。
據(jù)南 · 方 + 消息,該案的庭審錄像最初是審判當日在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了直播,隨后錄像發(fā)布在庭審公開網的直播回顧欄目里。該案庭審錄像在 2021 至 2023 年已先后被傳播和討論過多次,近期因部分自媒體重新制作并發(fā)布相關片段,又在網上引起關注。
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
原告王勇的身份也被廣泛關注。因王勇在庭審過程中熟練引用相關法律條文,于是不少自媒體稱,王勇的身份是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或深圳法學教授。
12 月 5 日,記者從相關人士處了解到,庭審原告王勇并非深圳大學法學院教職工。據(jù)了解,訴訟時王勇的身份是深圳信息職業(yè)技術學院的老師。
更廣為流傳的是,大量自媒體在傳播庭審錄像時稱," 法院判決王勇教授勝訴,撤銷原行政處罰 "" 王教授狀告交警勝訴,不僅免予了 2000 元罰款,還按照主張獲得了摩托車折舊費 35 元 ……"
對此,鹽田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,該案原告王勇一審敗訴,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已判決駁回王勇的全部訴訟請求。王勇提出上訴,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判決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判決認定,王勇實施駕駛摩托車在禁止通行的區(qū)域、路段、時段通行的行為,違反了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》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龍崗交警大隊對王勇作出扣留機動車的行政強制措施,及作出罰款 2000 元的處罰決定適用法律正確。
深圳禁摩政策并未取消
此外,網絡上還流傳," 王勇教授勝訴,現(xiàn)在深圳電動車都不查了 ",稱王勇以一己之力改變了一座城市的交通規(guī)則。
事實上,該案中,當事人王勇是在限行道路上駕駛摩托車被罰,而非電動自行車。且記者經查詢,深圳的禁摩政策并沒有因王勇起訴交警部門發(fā)生變化。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作為交通管理主管部門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條、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》第三十四條之規(guī)定,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發(fā)布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禁止摩托車在部分道路行駛的通告》。該通告規(guī)定,除了少量道路外,其他所有道路每日 0 時至 24 時禁止摩托車行駛。該通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有效。
人大代表:加大禁摩政策宣傳力度,提升市民知曉率與支持率
為何 2021 年的舊案 2024 年 " 翻紅 "?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表示,她也從網絡上關注到了該案件,她認為案件之所以廣受關注,與其關涉市民出行問題有關。
她表示,摩托車作為一種交通工具,擁有占用空間更小、停放更方便等優(yōu)點,成為很多人出行的選擇,然而,轟鳴 " 炸街 "、超速行駛、非法改裝等影響公共權益的違規(guī)行為,也給城市居民造成了不小的困擾,不僅廣大市民反感,實際上也給遵紀守規(guī)的騎行者們帶來負面影響,因此支持政府部門加強管理。
同時,她還建議政府部門加大 " 禁摩政策 " 宣傳力度,比如通過發(fā)送短信、在合適的地方設置限行標志等,讓市民及時知曉限行區(qū)域、時段等。
另外,她對此次自媒體傳播不實信息表示擔憂。她認為,互聯(lián)網不是法外之地,自媒體在網上發(fā)布信息、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(guī),不能發(fā)布不實信息,特別是不能造謠傳謠;有關部門也要加大治理力度,凈化網絡環(huán)境,依法嚴厲打擊網絡謠言。
來源 | 深圳 · 特區(qū)報 南 · 方 +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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